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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ZDDBG180597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54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的批复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08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成立陕西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的请示》收悉,为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为交通运输厅下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厅委托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实际管理。
 二、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各股东按所占股份出资。
 三、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推广宣传与安装应用、技术开发与业务咨询、升级维护与售后服务、投资建设与应用评估。
 具体业务为:1.双界面芯片卡的初始化发行;2.电子收费营业网点的选址与组建;3.电子标签(OBU)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4.PSAM卡的申购与发售;5.通行卡的采购与发售;6.与电子收费相关的业务服务;7.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测试;8.负责自管和托管电子收费营业网点的业务管理与衔接。
 四、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为副处级建制,人员编制30名,其中经理1名(副处级),副经理2名。内设综合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数据中心、计划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5个部门。
 五、公司工作人员全部在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现有人事代理人员中选聘,不得增加新进人员。干部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命。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以后招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厅直属企业进人程序办理。
 六、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依法制订公司章程,完善收费手续。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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